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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看!怀化房产局发布购房风险提示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9-28 15:29

[摘要] 近段时间以来,我局通过房地产市场巡查和群众举报、投诉,发现我市个别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擅自以“ 内部认购”、发放V I P 卡、散发小广告及各类媒体广告、虚假短信等形式违法销售商品房并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购房定金的违法行为。

近段时间以来,我局通过房地产市场巡查和群众举报、投诉,发现我市个别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擅自以“内部认购”、发放V I P 卡、散发小广告及各类媒体广告、虚假短信等形式违法销售商品房并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购房定金的违法行为。我局在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购房人在选购商品房时要保持理性,仔细甄别,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现就购房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销售楼盘“证照”不全

合法销售的商品房需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在选购商品房时一定要查验上述“五证”,上述“五证”不齐备的为违法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存在合法权益无法顺利实现的风险,购房人须谨慎选购。购房人可在我局官方网站//www.hhfdcw.com/“预售许可公示”栏目中查询手续齐全、销售合法的楼盘

二、购房合同不及时备案、不办理预告登记

未及时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存在开发商一房二卖的风险。凡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其预售房号均进入我局房产信息管理系统,房屋的销售状态均可在我局信息系统窗口查询。购房人签订合同时应对网上签约、合同备案以及办理预告登记相关事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开发商未及时办理的可向我局举报或单方申请办理。

三、开发商擅自收取购房款和相关办证税费

开发商擅自收取购房款和相关办证税费存在所收款项被挪用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必须缴纳到《预售许可》指定的由房产局、银行、开发商三方共同监管的房屋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开发商不得擅自收取购房款,购房款缴纳至专户后,开发商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开发商不得擅自代收契税,由购房人自缴;开发商不得擅自代收房屋维修基金,由购房人自缴。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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