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有关情况说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户籍迁入鹤城城区,儿童和父母在鹤城无房产且父母不在鹤城城区工作,不保证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鹤城城区,父母为非鹤城城区户籍,应在父母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3.在入学压力较大的学区内未购房,户籍迁移至该学区的和在该学区内务工经商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分流至学位尚不紧张的学校(入学压力较大学校指:宏宇小学、锦溪小学、怀铁一小、实验学校、锦园路小学、公园路小学、华都小学、欧城小学、舞水小学、人民路小学、鹤翔学校、城东小学、河西学校等)。
4.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及公寓房不得作为学生入学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主城区拥有多套房产则其名下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房产不得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
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凡查验出其中任何一项材料做假者,鹤城户籍申请者不安排所申请的学校,非鹤城户籍将不予安排城区公办小学学位。办有营业执照但无实际店面经商或同一店面办有多个营业执照以及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但没有在公司实际务工者,视为材料做假,不予安排城区公办小学学位。
6.非鹤城区户籍无房户的进城务工子弟,以父母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父母在鹤城城区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做为入学的主要依据,具体积分办法见招生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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